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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对“同一行政区域”作出解释         ★★★ 【字体:
新闻出版总署对“同一行政区域”作出解释
作者:baoka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关于“同一行政区域”的解释

  根据现行办报体制、报纸出版管理制度和出版单位主管主办制度,《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32号)中第八条、第十条第二款所称“行政区域”,应当指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所辖的行政区域。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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