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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行政执法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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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0 问:什么是版权行政执法? 答:一、版权行政执法概念 版权行政执法是指版权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版权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版权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 版权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版权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广义的版权行政执法也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第二,版权行政执法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第三,版权行政执法是单方意志的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性;第四,版权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遇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停止执行;第五,版权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一旦发生错误且侵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给予行政赔偿。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版权行政执法可分为:行政监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四类。 四、版权行政执法原则 第一,必须有法定依据,遵守法定程序,否则行政处罚无效;第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四,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五、版权行政执法主体 一是省版权局;二是计划单列市版权局;三是市和县级版权局;四是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使版权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五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版权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六、版权行政执法要求 第一,版权行政执法必须先调查取证,然后再进行处罚;第二,区别情况,合理恰当地处罚;第三,构建和谐社会,慎重处罚;第四,版权行政执法过程中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主体合格,执法有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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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banquan 责任编辑:banqu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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