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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重程序,审理案件有规矩 | |||||
| ——辽阳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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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5 据悉,辽阳市新闻出版局、辽阳市版权局于今年7月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由局长陶希铭担任,根据每次提交审理讨论的行政案件实际情况,委员分别由主管某一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和法制科科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行政执法、用制度管机关和队伍建设的积极尝试。 在新闻出版和版权行政执法中,程序合法是实体正确的根本保障。尽管我们国家尚无一部完整的行政程序法,但是在一些基本法律里,几乎对行政执法程序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一些基本法律;又如: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再如: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辽宁省人民政府及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等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都对行政执法做了一些程序性的规定。所有这些构成了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时必须遵守。 为了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辽阳市新闻出版局、辽阳市版权局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他们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能够提高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二是能够避免行政执法权过份集中在某一个部门和某一个人手中,防止权力私化和权力寻租,使行政执法权在阳光下健康运行;三是能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中大家智慧,充分发挥集体作用,培养干部、锻炼队伍;四是能够防止或减少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和失误,确保案件的质量和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根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要求,他们规定提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涉及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案件;二是依法需要听证的行政案件;三是情节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四是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应当提交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行政案件等。 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所需要讨论的案件,一是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从认定的事实、定案的证据、适用的法律、办案的程序、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单位所提处罚建议等全面进行审查,讨论情况记录在案,存放卷中;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原则,根据讨论情况,最后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即局长作出最终裁定;三是案件审理委员会依法所作出的决定,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单位必须坚决执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制度做事规范。该局自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后,已经处理了几个行政案件,还有行政案件待处理中。从已经审结的行政案件看,各方面反映比较好,一是法律得到了认真的贯彻落实;二是行政案件办得不敞口、不翘脚、四脚落地、严实合缝,扎实牢靠,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所提高,行政案件质量得到保障;四是该局行政执法处于平稳、规范、有序的状态。 (瀚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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