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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成2008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推荐工作           ★★★ 【字体:
我省完成2008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推荐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6

2008-11-16

根据辽宁省版权局局长马述君的指示和李世俊副局长的要求,我省于20081114完成表彰2008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推荐工作,并向国家版权局作出报告。这次推荐工作,是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推荐表彰2008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的。国家版权局拟对2008年度在打击盗版、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案件范围包括各省“扫黄打非”、版权、公安、电信、海关、文化、出版物市场监管等部门2008年度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的侵权盗版案件。

辽宁省版权局在开展表彰2008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推荐工作中,有如下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辽宁省版权局领导高度重视2008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推荐工作,马述君局长和李世俊副局长非常重视这项工作,要求推荐工作要认真、严肃、细致、全面。一定要通过推荐和表彰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进一步鼓舞全省一线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努力查办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全面推动我省版权工作,促进版权事业更加繁荣,版权产业不断发展,使版权工作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宏图大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李世俊副局长亲自修改推荐方案和上报的文件,详细审查上报的有功单位、个人名单等相关材料。

二是行动迅速。辽宁省版权局接到国家版权局的推荐表彰通知后,立即转发国家版权局文件,对推荐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当前,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已经成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迫切任务。为彰显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的坚定立场和坚定信心,广泛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到打击侵权盗版斗争中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版权局决定对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的有功集体和个人实施物质奖励。这是对版权工作者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关心和爱护,是版权事业中的一件大事,必须做好。

三是覆盖面大。推荐工作是在对我省2008年度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了初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反复沟通协调后进行的。这次推荐工作,不但推荐版权部门的有功单位和个人,还推荐“扫黄打非”、公安、电信、海关、文化、出版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充分尊重这些部门的推荐意见。这些部门在打击盗版、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工作中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是亲密的战友,庆功领奖时更应分享光荣。这样,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团结与合作,有利于版权工作的开展。

 

 

文章录入:banquan    责任编辑:ba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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