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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微软在华垄断争议由中国管辖           ★★★ 【字体:
美国司法部:微软在华垄断争议由中国管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3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31日  来源于:财经网

 自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微软很快成为中国首例反垄断调查对象,对此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表示关注。

  2008年10月23日,来华参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会议的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官员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律总顾问在上海表示,与中国同行在反垄断法的制定与执行上的对话非常愉快,但一个国家的反垄断部门应该是中性的,不管是来自哪个国家的公司,只要在本国市场上出现了不正当的垄断行为,都应该接受所在国的管辖。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诉讼一处主任约书亚•索文表示,根据美国过去半个世纪以来在反垄断上的经验,反垄断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于这个目的,通过反垄断的手段来鼓励竞争创新,让消费者得到更好、更经济的产品。

  “我们对于一个在市场上拥有统治地位的公司是不会制裁的,但如果这个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压制竞争、压制创新,尤其是他们的行为是针对某个公司时,这就要制裁。”他说。索文表示,《反垄断法》的核心就是反对滥用垄断地位。

  2008年8月1日,中国酝酿14年之久的《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中国美国商会主席吉莫曼将该法的通过描述为“中国法律体系发展进程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刻,为建设公平、统一、全国性的竞争法体系缔造了基础框架。这样的竞争法体系认可并保护竞争的动力,从而使广大消费者从竞争中受益。”

  例如中国的《反垄断法》第3章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008年10月20日,微软在中国启动Windows XP和Office的正版验证行动,使用盗版软件的用户电脑将每小时黑屏一次,并会不断弹出提示窗口提醒正在使用盗版软件。此举一出,引发广大电脑用户争议。

  尽管盗版行为并不值得鼓励,但是微软操作系统199美元的全球统一定价对于人均GDP刚刚超过1000美元的中国消费者来说,显得难以承受。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微软的黑屏计划只会激起中国消费者对其垄断地位的进一步反感。在此之前的8月21日,律师董正伟提交的对微软等的6份反垄断调查建议被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正式受理。

  微软在国外遇到的反垄断调查早有先例。1997年,微软因为在操作系统中捆绑浏览器软件而受到美国司法部的处罚。去年9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支持欧盟在2004年发布的微软反垄断案裁决,它必须因在欧洲市场的捆绑销售等行为接受巨额罚单。微软进行不公平定价的情况10余年前就曾在中国发生过。1997年,当时微软的文字处理软件WORD97的价格仅有97元人民币,很快击垮了在中国还很流行的金山WPS软件。在此之后,WORD97的后续产品OFFICE系列在中国的价格又回到了100美元上下。

  有业内人士分析,微软在2008年8月投诉番茄花园美化修改版作者,就意在提示中国在中国用户的电脑上装载的多数是盗版系统,说微软垄断无从谈起。但是从操作系统市场上微软一家独大的局面上看,能够影响微软定价权的也只有微软自己。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威廉•布鲁曼塞尔示,对反垄断诉讼都要进行个案分析,美国微软被调查不是因为他们的垄断地位,而是他们不恰当的利用垄断地位压制了其他竞争者的发展。其在操作系统中免费捆绑销售的浏览器软件,令当时已经占据大半市场的第一个大规模商用的浏览器“网景导航者”(Netscape Navigator)迅速从市场上消失。索文表示,垄断有两种,一种是好的垄断,一种是坏的垄断,如果这种垄断有利于创新,有利于竞争,有利于让更好、更低廉的产品取得成功,那么就是好的垄断。

  “我们所反对的是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垄断地位和不正当的使用垄断地位。一个好的竞争法体系,就是能够让所有的竞争者在相同的规则下比拼,这样对竞争者、对市场、对消费者都有利。”

文章录入:banquan    责任编辑:ba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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