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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出版局布置开展2008年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字体:
省新闻出版局布置开展2008年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作者:高源    文章来源: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1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布置开展

2008年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编制2008年农家书屋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辽宁省新闻出版局于23下发通知,组织各市新闻出版局开展2008年全省农家书屋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强调指出,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旨在发展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新时期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民心工程,现已被党中央、国务院列为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的五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之一,并被新闻出版总署确定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一号工程。农家书屋的规划编制工作是政府指导开展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基础性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把本地区拟建农家书屋的规划和选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提早准备,先行安排,加强调研,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全省农家书屋工程的总体目标和各地实际情况,2008年拟在全省14个市的90个区、县(市)所辖行政村规划建设农家书屋1800个。为避免重复建设,不增加农民负担,《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在农家书屋规划和选点工作中,坚持先有屋、后配书的原则,积极整合各部门、各地区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类似项目(如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农民科技培训技场所等),选择人口数量较多、文化经济基础较好、农民参与愿望较高的行政村或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示范村,以及村内农户相对集中,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求且借阅方便、能够配备专职或兼职书屋管理人员的场所,帮助建立起农民自己管理的、能够提供农民实用的出版物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场所——农家书屋。每个农家书屋的可使用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0平方米,具备摆放书架(柜)、桌椅等设施及陈列、存放和阅读出版物的基本条件,环境整洁,照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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