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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局对农家书屋标志予以作为官方标志备案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农家书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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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对农家书屋标志予以作为官方标志备案 2008年2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复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认定“农家书屋”标识属于《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官方标志,同意对“农家书屋”标识予以备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复函中同时指出,自即日起,任何他人将与该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予以驳回;对未经授权使用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可请求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但不得影响此前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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