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辽宁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 发行管理 >> 工作动态 >> 正文 |
|
|||||
| 新“三定”规定下发后 新闻出版总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 |||||
| 作者:faxing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 |||||
|
今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三定”规定),标志着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标志着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跨越到一个新的起点,同时也标志着新闻出版总署必将承担起更加繁重的职责和更加光荣的使命。近一段时期以来,新闻出版总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突破,形成了一些亮点。 一是理顺新职能,履行新职责。新“三定”规定中,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责进一步扩大,职能明显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按照新增职责的要求,新闻出版总署及时调查研究,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持续发展。如开展调研并起草了《新闻采编活动暂行规定》,会同中宣部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违规违纪新闻从业人员和违法违规重大新闻的查处力度,建立了新闻记者违规违纪行为跟踪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虚假新闻快速处理机制等。 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出新举措。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总署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规程》。其中,快结审批件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90或6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三是新闻出版领域改革将进入新阶段。出版产业发展司已对新闻出版产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新闻出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同时,出版产业发展司还对《关于深化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将于近期颁布。该意见的颁布将有力推进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 四是对新媒体、新业态的发展和管理重点关注。新设立的科技与数字出版管理司正在开展对部分省市科技、数字出版、网络出版和全国省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并着手筹备全国科技与数字出版专题工作会议。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
|||||
| 文章录入:faxing 责任编辑:faxing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新闻出版总署行政管理体制改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管理登录 | | |
|
版权所有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 辽宁省版权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一马路108号 电话:23256529 技术支持 辽宁省新闻出版信息中心 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