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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换发许可证和2008年度年检登记的通知 | |||||
| 作者:高源 文章来源: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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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换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2008年度年检登记的通知 辽新出办字[2008] 1号 各市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目前我省大部分出版物发行单位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新闻出版总署于2004年初启用并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换发的,至 一、换证对象和换证办法 (一)换发许可证对象。 2007年7月以后新设立的或者由于变更登记事项而领、换《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批发单位和省内连锁经营总部,所持有的许可证有效期已打印至 (二)换发许可证办法。 1. 中外合资合作出版物发行单位须按照本通知第三项“年检方法和办理程序”第1条要求办理2008年度年检登记和换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手续。 2. 图书出版社发行部门、沈阳市及所属市县(市)新华书店、经营地址或总部地址在沈阳市的出版物批发单位和省内连锁经营总部换发许可证事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通知。该类发行单位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法和步骤如下: (1)该类发行单位于 (2)省新闻出版局在核验该类发行单位交还的旧许可证完好且年检记录齐备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为其制作完毕有效期限为4年、盖有“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印鉴的新许可证,然后通知发行单位取证。 (3)交还旧许可证的该类发行单位须如实逐项填写一式四份的《申请登记表》(请按照《申请登记表》后附“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其中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等必须按照本单位持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内容填写,不得擅自变更),然后连同准备好2008年度年检登记材料(请按照本通知第三项“年检方法和办理程序”第2条要求准备并提交年检登记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 (4)省新闻出版局在核验该类发行单位填报的一式四份《申请登记表》和提交的2008年度年检登记材料齐备无误后,准许其领取制作完毕的新许可证,并在许可证副本右侧的第一个年检审核栏内加盖年检专用章。 (5)该类发行单位填报的一式四份《申请登记表》,由省新闻出版局会同沈阳市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后,其中两份分别由省新闻出版局、沈阳市新闻出版局归卷存档,剩余两份返还发行单位(分别由发行单位和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3. 其他市、县(市)、区新华书店和经营地址或总部地址在其他市的出版物批发单位、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换发许可证事宜,由所在市新闻出版局负责通知。该类发行单位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法和步骤如下: (1)该类发行单位于 (2)省新闻出版局在核验市新闻出版局交还的旧许可证完好且年检记录齐备后,在2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毕有效期限为4年、盖有“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印鉴的新许可证,然后通知市新闻出版局取证。 (3)交还旧许可证的该类发行单位须如实逐项填写一式四份的《申请登记表》(请按照《申请登记表》后附“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其中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等必须按照本单位持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内容填写,不得擅自变更),然后连同准备好2008年度年检登记材料(请按照本通知第三项“年检方法和办理程序”第2条要求准备并提交年检登记材料)报所在市新闻出版局。 (4)市新闻出版局在核验该类发行单位填报的一式四份《申请登记表》和提交的2008年度年检登记材料齐备无误后,在《申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然后统一将本市该类发行单位的《申请登记表》和年检登记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 (5)省新闻出版局在对该类发行单位填报的一式四份《申请登记表》和提交的2008年度年检登记材料再次进行核验后,向其发放制作完毕并加盖年检专用章的新许可证,或者委托市新闻出版局代领、代发许可证。 (6)省新闻出版局在该类发行单位填报的一式四份《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其中一份归卷存档,一份返还市新闻出版局,剩余两份返还发行单位(分别由发行单位和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4. 出版物零售单位、网上书店和在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换发许可证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各自审批权限,结合本地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使用情况,自行组织安排。该类发行单位在换证时使用的空白许可证,由各市新闻出版局负责统计汇总所需数量,统一向省新闻出版局申领(书报刊零售单位使用的许可证向出版物发行管理处申领,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使用的许可证向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处申领)。各市新闻出版局在申领空白许可证时,应一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申领许可证的书面报告,写明本地区现有的和拟设立的该类发行单位数量以及拟申领的空白许可证数量,同时随附本地区该类发行单位名录。 5. 由于此次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作涉及的发行单位类别、数量较多,加之换证与年检同时进行,因此任务量很大。为保证这项工作有序进行和按时完成,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由于换证而给各发行单位经营造成的不便,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在对出版物批发单位、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换发许可证和办理2008年度年检登记手续时,原则上暂停受理该类发行单位提出的关于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性质等)的申请。 6. 根据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通知》(辽财综[2005]314号)规定,《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已列入我省被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此次换发许可证工作中使用的空白许可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核发。全省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为各自负责审批的发行单位换发许可证时,不再收取许可证工本费。 二、年检对象和年检内容 (一)年检登记对象。 依法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或总部地址位于我省境内,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发行活动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①出版物总发行单位;②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③中外合资合作出版物发行单位;④图书出版社发行部门;⑤市、县(市)、区新华书店;⑥出版物批发单位;⑦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⑧出版物零售单位、网上书店和在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 (二)年检登记内容。 1. 采取管理部门指导检查和发行单位自检自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发行单位自 2.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全省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对各发行单位逐一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排查不符合设立条件和经营资质的发行单位,及时纠正越权审批设立发行单位的行为。 三、年检方法和办理程序 1. 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出版物发行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2007年发行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如实逐项填写《2008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表》(以下简称“《年检登记表》”),同时登陆新闻出版总署门户网站填报《年检登记表》(登陆网站和网上填报《年检登记表》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请见本通知“年检方法和办理程序”第7条,填报符合要求的,网站自动生成回执),于 2. 图书出版社发行部门、沈阳市及所属市县(市)新华书店、经营地址在沈阳市的书报刊批发单位和省内书报刊连锁经营总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2007年发行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如实逐项填写《年检登记表》,同时登陆新闻出版总署门户网站填报《年检登记表》(登陆网站和网上填报《年检登记表》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请见本通知“年检方法和办理程序”第7条,填报符合要求的,网站自动生成回执),然后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年检登记表》和网站回执(均为一式两份,A4纸打印),于 3. 除沈阳市以外的其他市、县(市)、区新华书店和书报刊批发单位、省内书报刊连锁经营总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2007年发行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如实逐项填写《年检登记表》,同时登陆新闻出版总署门户网站填报《年检登记表》(登陆网站和网上填报《年检登记表》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请见本通知“年检方法和办理程序”第7条,填报符合要求的,网站自动生成回执),然后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年检登记表》和网站回执(均为一式两份,A4纸打印),于 4. 书报刊零售单位和网上书店,以及在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的年检登记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并按照各自审批权限,自行组织安排。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网上书店和营业面积 5. 全省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年检登记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处负责。该类发行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于 6. 今年4月20前,各市应完成对本地区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和网上书店、以及在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的2008年度年检登记工作(各市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年检登记时间,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然后由各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填写《200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情况汇总表》,并形成书面的年检总结报告,于 7. 2008年网上年检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门户网站进行操作。具体操作程序是: ①访问网站。在互联网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www.gapp.gov.cn”,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门户网站。 ②登录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系统。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门户网站首页右侧中部的 “年审年检”栏目内的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进入“新闻出版总署年检业务系统·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首页界面。 ③用户登陆和注册。首次进入该年检系统的发行单位,请按照下列步骤操作:点击“新闻出版总署年检业务系统·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首页右侧“用户登录”栏目下方的“马上注册”→进入“请正确填写用户信息”页面→按照要求逐项填写用户信息(带“ * ”符号的为必填项目,如果漏填或拒填,系统会弹出警告提示,强制用户填写。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请在填写“所在省市”项目时,用适当的速度操作鼠标,准确选择和点击备选菜单中的“辽宁”。如因草率操作而误选其他省市,将导致该单位无法通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网上年检审核)→点击“请正确填写用户信息”页面下方的“完成”(请记住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用户名和设定的用户密码,以便登录网站和下次参加网上年检时使用),年检系统自动退回到“新闻出版总署年检业务系统·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首页界面→在该页面右侧“用户登录”栏目内,分别填写本单位在用户注册时设定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点击“登陆”→进入“新闻出版总署年检业务系统·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主页面,即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④网上填报《年检登记表》。点击“新闻出版总署年检业务系统·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主页面中部“网上填报”栏目内的“点击这里填报《200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表》”(刚注册的用户或没有进行网上填报的用户进入该页面后,此处将显示“您还没有填报过年检登记表”),在系统显示出的《年检登记表》内填写年检信息(带“ * ”符号的为必填项目,如果漏填或拒填,系统会弹出警告提示,强制用户填写。网上填报的《年检登记表》内容,必须与本单位填报的书面或纸介《年检登记表》内容相符,否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审核时不予通过年检)。填写完毕后,点击表格下方的“暂存”,可以再作修改;点击“提交”,则不能再作修改。 ⑤打印回执:网上填写《年检登记表》完毕后,如符合网站要求,点击表格下方的“提交”,系统自动弹出“网上年检填报回执”页面。有打印机的发行单位请点击该页面下方的“打印回执”,将网上年检填报回执打印在A4纸上;无打印机的发行单位,可将“网上年检填报回执”页面上显示的“网上回执号”抄录到本单位提交的书面或纸介《年检登记表》右上角。 四、违规情形和处置措施 (一)对不按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发行单位,按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给予警告、罚款处理;对经书面催告或警告处罚后仍不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取消登记资格,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各发行单位有下列问题之一者,新闻出版总署、省新闻出版局及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按照各自审批管理权限,给予缓期登记处理: 1. 经审核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各项发行管理规定行为应予处罚的。 2. 对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 不具备发行单位基本条件的。 4.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材料的。 5.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缓期登记的期限由负责审核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缓期登记的发行单位在缓期登记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书面申请,报负责审核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期登记结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登记资格,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缓期登记的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申请,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然后由省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四)由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年检登记的发行单位,如有缓期登记、警告和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情形的,由各市新闻出版局统一汇总填入《年检情况汇总表》,连同被缓期登记、警告和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名单,于 这次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换发许可证和年检登记工作涉及的发行单位类别、数量较多,牵涉面广,任务量较大,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各市新闻出版局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将年检换证工作与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效结合,提高年检换证工作质量,强化日常管理手段。要通过年检和换证,及时收集、掌握市场动态和行业信息,认真分析、研究和总结本地区发行单位在数量和结构上发生的新变化、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以及年检换证工作中的新经验,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供内容较为详实的年检总结报告。要扩大宣传和加强服务,进一步提高发行单位的参检率,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经营和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联系电话:(024)23254148,联系人:高源。 省新闻出版局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处联系电话:(024)23254157,联系人:马金彪。 新闻出版总署网上年检技术支持和服务咨询电话:(010)65211208,65211128。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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