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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师职业技能鉴定即将进行 | |||||
| 新版《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标准》出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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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2月11日《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以来,新闻出版行业认真执行《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标准》的实施,对推动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新闻出版产业结构变化,2002版《标准》已不能够全面客观反映现阶段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技能水平和职业发展的需求。 为了适应新阶段、新形势的需要,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专家对《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今年3月,新版《标准》公布后,2002版《标准》同时废止。新版《标准》作为一部国家标准,是可参照的权威性评判标准,是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进行鉴定和考核的唯一依据,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用统一的标准对发行人才进行评价。新标准的实施也将大大激发广大发行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热情,从而带动发行行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级发行企业和鉴定机构人员认真学习执行新标准。
新版《标准》最大的特点是更具人性化,更加贴近实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权威性。《标准》由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发行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新闻出版总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组织业界权威专家编写、审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二是规范性。新版《标准》在2002年版《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标准编写技术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写,数易其稿,尽可能地体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国家职业标准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五个方面的原则要求。 三是科学性。《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具有根据科学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
新版《标准》有几处很重要的改动:一是在职业定义中增加了报纸出版物;二是职业等级名称更加符合实际,在职业等级中将技师修改为发行师;三是鉴定申报条件更趋合理,例如,中级鉴定要求“将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修改为“将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发行专业毕业证书”。 2008版《标准》与2002版《标准》相比较,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新版《标准》的基本要求中增加了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知识以及企业环境保护知识等。在相关知识中更新了陈旧的内容,增加了八方面内容:报纸、互联网出版物知识(概念、类别、特征等);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及电子出版物外观标识等等;计算机盘点出版物的方法和要求;报纸、期刊订阅的业务知识;客户管理和客户服务等现代管理知识;进销存中对风险规避的知识;现代物流的知识;电子商务(网上书店)知识。 其次,新版《标准》对职业功能进行了修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国家标准中设立的职业功能必须是:“每一个职业功能是可以独立考试的、是一个就业岗位”,所以,新版《标准》将原来的进货、陈列、接待、销售、储运、管理六个功能,修订成五个功能,删除“接待”功能,因接待没有设置的岗位,其功能包涵在陈列和销售中。 第三,在技能要求中更新了陈旧的操作方法。首先,按照初级基本技能为常规工作、中级为较复杂工作、高级为非常规疑难问题解决的原则分为不同层次。其次,紧密结合当前发行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减去了一些较落后的手工操作技能,增加了以下内容:识别非法出版物;出版物立体码放技能;使用常用接待、销售英语;用计算机盘点出版物、处理库存数据;编辑出版物宣传品、设计制作出版物现场广告,进行出版物进、销、存的查询、结账和报表制作,编辑宣传材料、制作幻灯片、收发邮件等等;能处理报纸、期刊发行中的业务问题;能对营业场所进行设计、调整;能策划专题展销活动。 第四、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将比重表由原来的按工作内容计算修改成按职业功能计算,提高相关知识考核和技能鉴定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发行师教材正在编写中 新版《标准》正式颁布后,新闻出版总署成立了“出版物发行师职业资格教材编写委员会”,组织了行业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和职业培训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进行教材编写工作,目前教材的编写工作正紧张而有条不紊地进行着,预计今年10月份将正式出版,发行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随后开展。 【小贴士】
国家职业标准属于工作标准。它是指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 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从这个角度说,按照某一职业的要求,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录用考核、晋级考核等,都可以称之为职业技能鉴定。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大致类似的方式开展职业资格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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