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综合统筹 图书管理 报刊管理 音像管理 发行管理
印刷管理 版权法规 扫黄打非 人事教育 机关党建 情系夕阳
您现在的位置: 辽宁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 农家书屋 >> 正文
农民科技书屋纳入农家书屋管理         ★★★ 【字体:
农民科技书屋纳入农家书屋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将与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有机结合,农民科技书屋将纳入农家书屋管理范畴,农家书屋将成为村级新型农民培训学校的主要阵地。


    为有效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进一步发挥农家书屋的使用效能,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并决定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有机结合:


  在项目安排上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实现农家书屋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资源共享。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优先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示范村列入农家书屋建设计划,在示范村建立农家书屋。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优先将已建成农家书屋的行政村列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示范村,安排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


  将农民科技书屋纳入农家书屋管理范畴。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农业部门建设的农民科技书屋纳入农家书屋管理范畴,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的管理和服务。对达不到农家书屋建设标准的农民科技书屋,要按照农家书屋的建设标准补充相应的出版物和基础设施、设备。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主动为农家书屋充实农业科技图书、音像资料,特别要及时向农家书屋配发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的教材、光盘、技术手册等资料。


  充分利用农家书屋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纳入农家书屋的整体活动,主动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供场地、出版物资料等方面的服务。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农家书屋的场所和图书、音像等资料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将农家书屋作为村级新型农民培训学校的主要阵地。

文章录入:clp    责任编辑:clp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新闻出版总署解读:农家书屋
    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柳斌杰在辽宁考察农家书屋工
    张家港市建好用活农家书屋
    黑龙江省召开农家书屋建设现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
    农家书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出
    农家书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出
    新闻出版总署召开农家书屋工
    总署督导组首批检查验收186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