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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监管力度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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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问题.找出症结。通过2002年音像出版单位年检工作及抽查工作发现,目前,音像出版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出版内容有问题的音像制品。比如,国家明令禁止非法传销活动,但有的音像出版单位依然出版含有传销内容的音像制品。有的音像制品收录了低级庸俗的内容,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二)个别音像出版单位用音像制品版号出版杂志、图书和电子出版物。(三)音像制品版号使用不规范,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管理混乱等问题依旧比较突出。(四)一些音像出版单位涉嫌“买卖版号”。(五)少数音像出版单位长期未正常出版音像制品。例如,在年检中发现6家音像出版社在2000年、2001年两年中未出版任何音像制品。在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中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l)一些违规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中夹杂着国家法规禁止出版的内容。如近期发现某报违规出版的光盘中,存在严重的政治问题和夹杂淫秽词汇的问题。管理部门经过分析得出结论,使用了含有大量未经授权的“共享软件”是造成光盘内容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2)未经批准,擅自出版边疆型电子出版物。如近期发现4家出版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包括以合作方式与电子出版单位出版)十种连续型电子出版物。一些电子出版单位由于缺乏法规意识,书号管理不严,被合作方利用,违规出版了连续型电子出版物。(3)用电子出版物书号出版纸介质出版物(包括期刊、图书)。 制定管理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针对音像。电子出版活动中一个时期以来出现的上述违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查处力度,采取了相关的管理措施:(一)坚决查处买卖音像制品版号、电子出版物书号行为。对查实有卖版号、书号行为的,对出版单位实施停业整顿处理;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由于买卖版号、书号而导致出版有严重错误出版物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加快进行有关管理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其中包括修订《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制定《音像制品制作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网络游戏出版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使用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通知》等行政规章。通过进一步完善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三)加强审读工作。审读工作将力求细化、规范化。目前,新闻出版总署已经成立了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专家审读委员会,制定了审读办法和经费预算,下一步将结合音像、电子出版的监管活动,切实发挥审读工作的作用。(四)制定音像制品版号、电子出版物书号发放、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则,严格版号、书号发放及有关的核验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音像制品版号、电子出版物书号、复制委托书、样盘交送等环节的管理。(五)建立谈话和通报制度。自今年3月26日起,音像司召开了两次“纠正违规行为谈话会”,15家违规单位参加了谈话会,均对自己的违规行为作出了反省。谈话和通报制度的建立,可以使有关出版单位引以为戒,避免重犯类似错误。(六)不定期出版《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通讯》(音像司编发),旨在及时沟通情况,及时反映问题。(七)建立网络出版管理中心,建立网络出版监管系统,以加强全国网络出版基础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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